前几天,长沙的哥老邓在长沙火车南站捡到一个钱包,里面光现金就有1.26万元,他想了想,将钱包拿回了家。今天,长沙铁路民警找到老邓告诉他,“捡钱不还是违法的。”
2月20日下午3点多,长沙铁路公安处长沙火车南站派出所接旅客龙灿报警,大约一个小时前,他放在拖箱上的棕色小夹包丢失,包内有人民币1.26万元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等物。民警立即调取视频监控,发现当日13时50分许,龙灿的夹包掉落在地,被一名穿黑色夹克的男子捡走。
经调查,民警证实黑衣男子是出租车司机老邓。今日上午10点,老邓再次出现在长沙火车南站载客,面对民警的询问,老邓拒不承认捡拾钱包的事实,一再要求民警出示证据。直到民警拿出监控录像,态度强硬的老邓终于承认捡钱的事实,并交代将所捡财物分别藏匿于家中衣柜、书柜、床头柜等处。
后来,民警在老邓家中查获了全部遗失财物,并归还给失主。民警介绍,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,失主有权要求返还。在金额较大(1万元以上)拒不返还的情况下会构成侵占罪,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罚金。“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,如果拾款人主动归还,失主放弃追究其责任,拾款人方可免于刑事处罚。”
对于捡拾者,失主可以给予一定的报酬。但是这属于失主的自愿行为。